4月1號,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上漲。上午,全國總工會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關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的通報”:十二五期間北京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基本達標,需達到增幅13.4%,額度1769元。
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消息,4月1日起,企業最低工資標準也將上調160元,達到1720元,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月1092元上調至1204元。其中,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至3355元,從1月起補發,3月底前將發放到位。
北京新的工資標準從4月1日起就開始實行,由每小時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提高到每小時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最低工資制度的優點有什么?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中小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根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到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要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目前,各地正朝著這一目標穩步邁進。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后,用人單位應貫徹落實以下工作:
1.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2.用人單位工資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的,應及時作出調整計劃,確保支付5月份及以后的工資時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
3.用人單位在調整工資標準和工資結構時,應堅持合法、合理的原則,向勞動者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加強溝通協商,避免影響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
4.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勞動力市場用工需求情況,在切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面向勞動力市場,參照本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做好薪酬結構調整,使工資向勞動力市場回歸,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