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2015最新消息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1月1日起,福建泉州無雇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每月繳交的養老保險費,將由原來的260元調整到320元。編者從福建省泉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福建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基數管理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1月1日起,用人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如需按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納基數,還需到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泉州全市無雇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人數為101752人。目前,這部分人群月繳費基數為1300元。泉州市社保中心相關人員介紹,下月1日起,該繳費基數將按1600元執行。也就是說,目前無雇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每月需繳納養老保險費1300元的20%,為260元,下月起該費用則為1600元的20%,那就是320元。這樣算來,每人每月繳費上調60元。
下月起(1月),用人單位、職工個人需按國家規定的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分別是18%、8%。同時,相關部門還將加強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的審核把關。
如此前已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的參保企業,企業將有3個月的申報寬限,寬限期后還未提供備案意見的,從第4個月開始應連同前3個月按照實際工資總額計算繳費。
通知提出,參保的私營企業等單位,工資基數難以確定的,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將按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征費。對于靈活就業人員中屬于原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下崗自謀職業的“4050”(備注:40周歲、50周歲)大齡人員,要繼續落實配套的繳費補助政策,鼓勵和幫助他們做好養老保險的繳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