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潮州市2015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為大家整理了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從潮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從12月1日起,潮州市開始執行新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市直、湘橋區、楓溪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原330元/月調整為410元/月;潮安縣、饒平縣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原300/月調整為377元/月。新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是參照省政府新頒布的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結合潮州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而制定的。據介紹,這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將本應由企業另外支付的職工個人繳納的最低社會保險費納入最低工資標準內,在該市歷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中,這次調整的增幅最大。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1月20日):“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最低工資標準中的“正常勞動”指的是什么?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項目?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不能。原勞動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4]409號)第三條規定:“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除《規定》中列舉的扣除項目外,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內!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