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工齡與退休工資介紹:
(一)公務員工齡的計算:
1、公務員的工齡是從任命為公務員之日所屬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屬月份的年數(不滿1年時,每個月按1/12計算)。
2、退休的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不適用公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為公務員時,按照本人意愿,根據以前的年金法計算的工齡或服役時間可以與第1項的工齡合并計算。
3、任用為公務員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現役軍人或不是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時間可以計入第1項的工齡。
4、給予退休津貼時,除了因下列情況以外的離職期間,需從工齡中減去其1/2。
(1)因公負傷、職業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時間;
(3)被國家機構,外國機構臨時雇用;
(4)執行其他法律規定的義務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的工齡。
(二)工齡的合并計算
1、要求合并計算工齡者,需把工齡合并計算申請書通過所屬機關首長遞交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2、被批準進行工齡合并計算的公務員,需把當時領取的退休待遇(根據公務員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的有關規定受減發或取消待遇等限制,按照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領取的待遇辦理)或保險儲金加上總統令所規定的利率退還給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3、根據第2項規定,需返還的退職待遇,可以分期付款。這時應加算總統令所規定的利率。
4、一次性返還原領取的退休待遇的,返還金需在接到合并計算通知書30日以內付清。分期付款的,需要從接到合并計算通知書的下個月開始,在領取月薪時交付給保險儲金征收機構。
5、分期返還金的,采取按月付款的方式,根據下列規定任選次數:
(1)合并計算的工齡不滿5年者,可分12次付清;
(2)合并計算的工齡過5年,不滿10年者,可分36次付清;
(3)合并計算的工齡為10年以上者,可分48次付清。
6、進行工齡合并計算者在中途退休或死亡時,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可以從其退休(死亡)待遇中扣除尚未付清的返還金。
7、按照第2項規定計算利率時,需從決定支付退休待遇之日所屬月份至申請工齡合并計算之日所屬月份按年為單位計算。若按第3項規定分期付款加算利率時,需從批準工齡合并計算的下個月到分期付款結束的月份計算。每次付款額需按次數平均。
8、被批準進行工齡合并計算者,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計算時,或滯納6個月以上返還金時,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可以按照本人意愿,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計算的工齡,或取消已交付返還金以外的合并計算的工齡。
9、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計算的工齡的公務員重新要求合并計算的,須把工齡合并計算書通過所屬機關首長遞交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10、根據第8項規定取消全部或部分工齡合并計算者,根據第9項規定重新進行合并計算時,返還金應加算總統令所規定的延滯利率。
11、上述第7項利率的計算適用當年全國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中最高利率。在上述第4項規定的期限內未交付返還金者,在滯納期間以全國銀行當年1月1日的貸款最高利率為準,確定延滯利率。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