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員工工資如何計算?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和方法,來源網絡,僅供參考。
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休息及法定假日規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節假日。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注:休息日的計算方法 (365天÷7天/周=52周 52周×2天/周=104天)
年工作小時數:250天×8小時/天=2000小時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一年有4個季,3個月/季)
季工作小時數:62.5天/季×8小時/天=500小時/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年有12個月)
月工作小時數:20.83天/月×8小時/天=166.64小時/月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1.75× 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1.75× 200%
按照目前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8元計算,如果某勞動者08年春節長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3008÷21.75×300%=414.9元,后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3008÷21.75×200%=276.6元。08年該勞動者春節期間的總加班費為2351.1元,而調整前應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
往年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