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最新消息:
職務是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如縣長。而職級是指一定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主要體現資歷,如縣長所對應的職級一般是縣處級正職。
根據現行公務員法,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意味著,在中國,職務、職級、工資三者相對應、相掛鉤。職務能夠決定職級,職級隨職務變化,并獲得相應的工資待遇。 現行制度下,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但現實情況卻表現為以職定級、以職定薪。 據國家行政學院博士后趙子建統計,在目前各地公務員工資的四個組成部分中,職務工資約占20%,級別工資約占25%,地區附加津貼約占45%,各種補貼約占10%。級別工資僅占兩成。相比之下,職務工資比例雖不高,但由于地區附加津貼基本按照職務發放,職務工資整體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職務對工資水平具有決定性作用,職級的功能被明顯弱化。
舉例鎮長任滿15年未提拔可享副縣長工資待遇 《意見》提出,將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
根據《意見》,舉例說,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員級待遇;科員任滿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級待遇;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任滿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級待遇;正科級干部任滿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處級待遇;副縣處級干部任滿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處級待遇。 比如,一名縣文化局局長或鄉鎮鎮長,一直未得到提拔,任滿15年后,雖然還當局長或鎮長,但可享受副縣長的工資待遇。 落地消息已經在“朋友圈”中傳開 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曾撰文表示,中國公務員從科員級到縣處級干部的升遷比例僅為4.4%,從縣處級升為廳局級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幾十年還是副科長。
年初,《河南商報》曾做過大型報道《基層公務員生存報告》。昨天,河南商報記者對部分公務員進行了回訪。 李青(化名)是河南某鄉的公務員,工作了15年,已經從辦事員晉升為科員多年。由于工資低,晉升沒有希望,他曾在下班后,到KTV兼職一年多,就是為了能多掙點錢補貼家用。
昨天,在接受采訪時,他說朋友圈里已經被這個消息刷屏了,都在感嘆,“至少能多得到點實惠,讓明知道晉升不了的人有盼頭。” 對基層公務員來說是件“值得高興的事兒” 林強(化名)是某縣級市的副科級干部,據他介紹,在全縣副科以上的干部有200多人,但真正能晉升到正科干部的,只有一半兒左右。 “不過,這比例相比科員晉升到副科,已經算是高的了。”林強說,全縣有八九千公務人員,大部分人一輩子只是科員。 林強說,這對基層公務來說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兒,縣里的晉升渠道太窄,但通過增加職級,收入有了保障。 “我認識一個科級干部,都已經快退休了,但政策實施以后,估計他可以拿到副處級的工資。” 公務員工資將普遍漲三成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在接受河南商報記者采訪時說,“意見的實施,是值得肯定的。”“這個政策,可以增加基層公務員的職業安全感,令一部分公務人員在薪酬上有了保障。”竹立家估計,實施后,公務員的工資普遍增加30%左右,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地方財政負擔。“尤其是對中西部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財政壓力會增大。”竹立家說,這需要中央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對抑制官本位思想有一定作用 竹立家告訴河南商報記者,《意見》的實施產生另外一個影響就是,對現在官本位思想,“職務唯上”的觀念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根據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的職務、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唯一依據。即公務員的薪酬待遇與其級別成正比,級別越高,收入就越高。這樣,升職就與加薪綁到了一起,想要漲工資只有升職這一座“獨木橋”。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公務員對領導職務的盲目追求,助長了“官本位”的思想,以及“買官賣官”這一腐敗現象。 “以后,可能一個科級干部的工資比處級的還要高。”竹立家說,這在一定程度會消除“買官賣官”、“吃空餉”、“虛職盛行”等一系列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