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支付租房租金政策
近日,編者從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3月16日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業務,較原我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業務,新業務放寬了提取條件,優化了業務流程,簡化了提取材料。
放寬提取條件
房租不用超工資收入10%
舊規定:此前提取公積金交房租需滿足上一年度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且提取金額為超過10%比例的部分,租賃期間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
新變化:新的提取規定取消了房租支出占工資收入比例的限制。也就是說,過去市民提取公積金租房,房租需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才行,而現在不用考慮這個比例。從市民與中心簽約后的下一季度起,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公積金系統自動把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市民同名銀行儲蓄卡內,每季度劃轉一次。租住商品住房的,季提取金額上限為1800元,每月上限600元。租住保障性租賃房的,季提取金額按照扣除租金補助部分后的實際房租支出額提取。
委托按季提取
市民無需都到窗口辦理
舊規定:過去市民要申請提取公積金付房租,在滿足條件后,需要每年帶著材料到公積金辦理窗口申請,一旦出現條件不吻合或材料遺漏,還得來回奔波,耗時費力。
新變化:新的租房提取規定改變了原來職工每年到公積金窗口申請的辦理方式,采用委托按季提取的模式。租住商品住房的,到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業務網點辦理;租住保障性租賃房的,到市公積金中心窗口(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C廳或同安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辦理。
值得關注的是,只要符合條件的職工,當場就可簽訂委托協議,即時生效。市住房公積金工作人員表示,租住商品住房的市民,季提取金額上限的標準將根據本市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變化進行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簡化提取材料
縮減收入證明、結婚證等
舊規定:原先,無房職工要申請提取公積金租房,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證明原件,還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屬于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收入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結婚證(或未婚證明);屬于租住保障性租賃房的,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及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補助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收入證明、結婚證(或未婚證明)。這些證明材料分屬房管部門、建設部門、稅務部門和民政部門,市民要前往多部門申領后,才能到公積金中心提取公積金。
新變化:新政實施后,證明材料大大縮減,與原業務相比,新業務規定中,租住商品住房的,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證明原件;租住保障性租賃房的,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及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補助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即可。
市民可提公積金改造預制板房
日前,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該中心于近日推出預制板房屋自主集資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符合條件的本市自主集資改造預制板房屋的產權人(含產權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試行期2年,至2017年2月10日為止。
預制板房改造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最大亮點,是擴大提取公積金的家庭成員范圍,父母和子女都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來支持預制板房改造,為職工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