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編者從區人社局了解到,本月起,山東文登再次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去年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均執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標準由每小時15元提高至16元。為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準執行,該局即日起將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開展檢查。
據了解,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工資之內。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勞動定額的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
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國家賦予勞動者應享受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并適用最低工資規定。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得的工資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區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督促用人單位按標準執行,即日起,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將采取不定期抽查和集中檢查等方式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于未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將依法進行查處。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兜底的行為,是政府對勞動力價格進行管制的一個結果。出于對一定的社會道德標準的追求,作為次優選擇,各國政府大多實施這一制度,以保障收入低微或不穩定的工人最基本的生活,維護社會安定。
應當說,上調最低工資,對于高收入群體來說,影響甚微,但對于收入低微的工薪階層來說,這種真金白銀式地提高待遇,確實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緩解一些生活壓力。對于政府而言,此舉措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發放工資增加了,生產成本就會增加,這就逼迫企業向更有技術含量領域轉型;上調還可增加國內消費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向內需增長型轉變。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