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全市為一類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三險”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即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河南鄭州基本工資已經調整上漲,2015暫時還是采用新調整的工資標準。
調整:最低工資漲了160元
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7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標準,鄭州、洛陽、平頂山、安陽等12個市地市區作為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上調為1400元;二、三類行政區域的月最低工資分別調整為1250元和1100元,時最低工資分別調整為13.5元、12 元、10.5元。此前,我省三類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240元、1100元、960元。
行政區類別 月最低工資標準 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 1400元(1240元) 13.5元
二類 1250元(1100元) 12元
三類 1100元(960元) 10.5元
企業需公示最低工資標準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綜合考慮了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與當前經濟發展形勢相適應,兼顧了企業承受能力和低收入職工共享發展成果的期待,是適時和必要的。
省人社廳與省總工會等單位要求各類企業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向本單位勞動者公示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標準,確保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
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的,各級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拒不糾正的,可提請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我省最新標準位列全國第15位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在已調整的地區中,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排名第10位,中部六省中低于山西。
從增長幅度看低于貴州、重慶、青海、四川、江西,高于經濟發達地區,幅度適中。
在全國32個省、市現行實施標準中我省排名第15位。
16省市一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1820元) 深圳(1808元)
天津(1680元) 北京(1560元)
山東(1500元) 內蒙古(1500元)
山西(1450元) 云南(1420元)
四川(1400元) 河南(1400元)
江西(1390元) 甘肅(1350元)
陜西(1280元) 青海(1270元)
貴州(1250元) 重慶(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