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延遲退休方案2020年前肯定出臺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延遲退休方案肯定會在2020年之前出臺,但是,對于延遲退休政策是否如所傳的“退休年齡延長五歲或用10年”方案以及是否開展試點等問題,尹蔚民并沒有作出回應。
尹蔚民表示,延遲退休將是制定漸進性退休年齡的辦法,這個時間表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到的2020年前改革的一大任務,人社部門肯定會在這個期間把這個方案推出。
年前年后,紅包都是人們茶余飯后討論的熱點。對于企業退休人員,國務院年前為他們發放養老金“紅包”,從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
記者連日來在地稅部門、人社部門進行采訪,連續加厚的養老金“紅包”,讓老百姓非常高興,即將達到退休年齡的繳費人聞此喜訊,也不禁叫好。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目前廣州市社會保險費由地稅機關全責征收,不少繳費人對申領養老金、繼續繳費等問題非常模糊,經常到地稅部門進行咨詢。為此記者采訪了地稅相關負責人。
要享受養老待遇,有什么條件?
參保人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后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年7月1日以后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要享受養老待遇,在什么時間申請?
參保人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當月申請。
累計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人,如何繼續繳費?
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選擇延繳或躉繳。
延繳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人,包括本省戶籍參保人(本省非本市戶籍的,必須最后在本市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及截至退休年齡當月在我市養老繳費歷史累計滿10年且不滿15年的外省戶籍參保人,可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在地稅部門辦理繼續繳費,直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為止。
躉繳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人,根據穗府〔2007〕15號文、穗勞社會紀〔2008〕8號會議紀要、粵人社發〔2011〕37號文、人社部13號令等文件,經地稅部門審核,符合一次性繳費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躉繳后次月可申請享受退休待遇。
如何申請享受養老待遇?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當月,須在地稅部門辦理停保手續;
2.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填寫《職工退休審批表》,報縣級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由縣級社會保險部門核定其養老保險待遇。
3.非單位退休人員自行填寫《職工退休審批表》,報縣級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由縣級社會保險部門核定其養老保險待遇。
4.職工從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之日起領取養老金。
文件依據:
一、《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
二、《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薪〔1999〕114號)
三、《轉發廣東省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穗府令〔2007〕15號)
四、穗勞社會紀〔2008〕8號會議紀要
五、《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37號)
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
七、《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