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1月1日起,為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既體現社會公平,又要進一步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并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適當予以照顧。
這是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預計將有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到底,經過十年連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明顯提高,由2005年的月人均7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加了近2倍。連續較大幅度調整基本養老金,對改善企業退休人員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關懷,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目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正在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全國大部分省市都上調了退休人員養老金,那么全國各省市還會繼續上調基礎養老金嗎?吉林省2015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會上調嗎?退休人員漲工資是真的嗎?的具體情況還不知道,不過我們可以先看看關于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作為供參考。
關于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4〕9號
各市(洲)、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財政局(財審局),省直管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決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1月1日起,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準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計算)分段確定調整標準,累加計算調整數額。繳費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4元。
工傷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二)特殊調整
以下人員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在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2、堅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月。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不足道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渠道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從基本養老金中列支,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有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妥協操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密切配合,調度籌措資金,盡早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