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山東省政府下發通知,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并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
從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以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基準線確定為10%、上線為18%、下線為4%。這是我省連續6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連續17年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對于提高低工資職工的收入,引導企業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省政府要求,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各類企業應當根據工資指導線,分析企業經濟效益、職工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標,兼顧企業的承受能力、發展目標等因素,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壟斷企業要嚴格控制工資增長幅度,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要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相關提要: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