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近日,中央財政下達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資金878.97億元,在學生人數減少的情況下,仍比2013年增加約50.6億元,增長6.1%。
事實上,從2006年開始的8年時間,農村的孩子上學的學雜費不用交了,很多困難家庭的孩子也終于有學上了。而這背后的“功臣”就是國家實施的一項惠民政策。
2005年年末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改革的通知。作為一個新機制,該政策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原則,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中央重點支持中西部,適當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該政策從2006年在西部農村中小學實施,2007年擴展至全國。
新機制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把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二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機制。在資金的總體安排上,體現了“中央拿大頭”的原則。三是實行了由省級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省以下各級政府應承擔的經費,制定地方各級政府的具體分擔辦法,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以保證中央和地方各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落實到位。
同時,在部分地區試行建立農村中小學預算編制、資金支付管理等制度,加強對農村中小學的財務管理,農村中小學“校財局管”,強化監督檢查,切實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新機制”的實施對于我國義務教育的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經過2006年在中西部部分地區的試點,2007年的全面推開和調整完善,到2009年底,國務院確定的改革目標比原計劃提前一年全部實現。
2010至2011年,連續兩次將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標準每年提高100元,“一補”生均標準每年提高250元。
2011年,中西部地區年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達到小學500元、初中700元,東部地區年生均達到小學550元、初中750元,同時,對不足100人的農村小學教學點按100人核撥公用經費,較好地滿足了農村中小學教學和運轉之需;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一補”生均標準達到每年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
據統計,2006-2013年,全國財政已累計安排保障機制改革資金(不含教師工資)895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5050億元、地方財政3900億元。中央財政資金從2006年的150億元增長到的878.97億元,年均遞增24.7%。
保障機制改革以來,一方面,農村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全國公共財政預算內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占農村義務教育總投入的比重,由稅費改革前1999年的67%提高到2010年的97.05%,實現了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的歷史性轉變。
全國近1.3億名農村學生全部享受免除學雜費和免費教科書政策,中西部地區1228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獲得生活費補助。
2011年,我國小學凈入學率達99.8%,高于上一年世界平均水平12個百分點。初中毛入學率達100.1%,高于上一年世界平均水平20個百分點。我國15歲以上人口和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別達到9年和12.7年,均處于發展中國家前列。
另一方面,農民負擔切實減輕。粗略估算,僅2006-2010年國家安排的“兩免一補”資金,相當于全國農民減少支出2300多億元,平均每個小學生家庭年減負250元、初中生家庭年減負390元。改革成果直接惠及廣大農民群眾,農村學生家庭負擔明顯減輕,因貧失學的學生也因此重返校園。
此外,經費保障水平顯著提高。加大了對中小學教師工資經費支持力度,確保教師工資水平不斷提高。
另外,學校收費行為明顯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各項合理的經費需求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從源頭上治理了教育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