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的不斷發展,它的不可替代作用也越來越明顯。然而,我省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13年7月1日調整的,以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例,我省與湖北和寧夏并列第22位,排名比較靠后,與我省整體地位和經濟發展水平不適應。年初至今,在全國除港澳臺之外31個省級行政單位中,有20個省級行政單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17個省級行政單位連續2年進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按照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我省兩年期限即將期滿,需及時調整。
省政協委員、民建市委主委叢林建議,適當加快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頻率。我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水平較低,已經與前 19個省級行政單位產生一定的差距,仍會有多個省級行政單位繼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拉大與我省的差距。我省只有增加調整頻次和加大調整幅度并舉,嘗試每年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才能達到在省級行政單位的排名中處于中等偏上的位置。
同時,叢林建議,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調研論證,多部門多渠道對調整方案進行論證,同時征求各類型企業和各類具代表性群體的意見和建議,力爭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科學性和社會認可度。大連作為計劃單列市,可借鑒深圳市的做法自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2月16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政府 《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我市從5月1日起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1310元/月調整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12.5元/小時調整為14.4元/小時。
該通知要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相關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及時嚴肅查處,對因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而引發的勞資糾紛要及時化解,做到早發現、早上報、早介入、早處理,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