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深圳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之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7日宣布,5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屆時,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3元/小時。據悉,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1550元/月上調至1895元 /月,上調345元/月,增幅約為22.3%。
事實上,廣州155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執行了兩年,按人社部《最低工資規定》第十條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今年已是兩年的調整時限。因此,廣州在此時進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通知明確提出,本次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綜合考慮了廣州近兩年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和低收入勞動者消費支出水平等因素,統籌兼顧了企業和職工的實際情況。本次設置了兩個多月的調整緩沖期,便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做好調整的準備工作。
有人力資源專家分析,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職工醫療期間待遇、試用期待遇、死亡后的贍養標準以及部分省份的失業保險基數均與最低工資標準直接掛鉤,任何幅度的上調都將帶來企業用工成本的提升。但長期來看,薪資上漲的趨勢不會改變,而中低收入人群將成為受益最明顯的群體。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