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惠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350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13.3元。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對惠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5月1日起,惠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350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13.3元。
二、要加強宣傳和督促檢查。依法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惠州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提高職工工資水平,協調分配關系,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積極的意義。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制度落到實處,并加強宣傳和檢查監督,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