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了工傷保險的職工在工作過程中遭受事故,導致受傷需進行住院治療,那么,在工傷期間,職工的工資怎么算?工傷鑒定需要哪些資料?
職工的工資怎么算?
一、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鑒定所需資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2)工傷事故發生情況的書面報告;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5)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等);
(6)傷(亡)人員初次治療的診斷書、病歷原件及復印件;
(7)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8)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9)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