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已有6年,該制度在補足補齊教師津(補)貼、穩定教師隊伍的同時,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提高教師工作積極性、提升教育質量。但基層在實踐中多大程度上達成了這一目標呢?
長期以來,我們對教師教學有一個基本判斷,即難以對教師的教學進行量化。而源自工商界的績效工資則是根據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來確定崗級,以員工的工作量為依據進行核算。這種制度有其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它被遷移至學校,備課、作業批改、教研教改、師德表現、出勤等各項教學活動都被逐一量化,進一步分解為微量指標。為了增加自己的工作量,一些學校出現了“人人都想找事做”的局面,教師積極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但教育工作有其特殊性,不可過分放大量化考核的作用。一些基層教育部門在實施的過程中,違背了績效工資制度的初衷,教育管理者從基于貨幣的尺度來考察教學,將教學中應該體現的批判精神、創造性、責任感、寬容、信任等人文價值物化。教師工作績效品質上的差異被簡化為量的多寡,教學情境的質性差異亦不復存在。教師在此種環境下工作,所有行為都融解消失在數量關系中。
同時,在一些學校,標準化的評價機制將不同發展階段的教師置于同一評價體系之內,導致其內在利益沖突的產生,使得教師專業社群的理念難以落實。有的學校在落實績效評價的過程中,過度強調問責,將每一位教師都置于零和博弈的僵局之下,將組織目標無限放大,同時也將獎懲的作用過于放大。一些教師在尚未對自身職業形成認同感之前,陷入問責導向的評價機制,不僅易造成他們對未來發展走向的迷失,更容易導致他們離職或出現精神背離;而對于一些已經形成自己的教學風格的教師來說,過于強調標準化的評價方式往往讓他們心生抵觸,他們或抗爭,試圖掙脫績效評價的束縛;或躲避,消極怠工。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一些基層教育部門在實施績效評價制度時“選擇性”地忽略了教育特性,過分量化和一刀切的評價機制,使得豐富多彩的教學實踐異化為簡單的標準化操作。在這種情況下,希望通過實行績效工資制度來提高教育質量的想法就難以落實了。
其實,世界上有不少國家存在類似的情況。2012年,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中,大約有一半的成員國實行了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并將教學成績與教師的基本工資、年度獎金和其他獎勵掛鉤,希望借此建立教師激勵機制,以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然而,從學生成績的測試結果來看,一個國家學生的平均成績與其是否實行績效工資之間并無必然聯系。在學生成績較好的教育系統中,既有實行績效工資制度的,也有沒有實行的;在學生成績不佳的教育系統中,也是二者皆有的。
事實上,教師評價既有終結性一面,也有形成性一面。實踐中,切不可只使用某一種教師評價模式,而應整合多種目標和方法。既要充分吸納績效評價強調競爭的理念,又要明了教學工作強調集體性、合作性的特點,基于“競合”的觀念重塑專業發展導向的評價機制。
因此,為了倡導教師內部的良性競爭,兼顧教師工作的特殊性,基層教育部門在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的過程中,不應把問責當作考核評價的唯一目的,而應以個體專業發展為導引,發揮其信息回饋的作用;擯棄絕對化的評價標準,根據教師專業發展路徑及特征建立過程性評價機制,將教師引入專業發展的正途;并以團隊考核取代對教師的個體評價,如將班主任與任課教師捆綁考核,將校領導與備課組捆綁考核,從而將教師個體能力的提升與團隊目標的實現有機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