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廈門教育網:中考招生工作意見/招生工作規定 》得知,福建廈門中考錄取及錄取照顧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在考試科目和綜合素質畢業總評六個維度等級條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根據升學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一)投檔程序
1.在符合等級條件的情況下,按升學投檔分數對考生進行排序,確定投檔位次;
2.根據考生的投檔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順序檢索考生是否符合學校(專業)的投檔條件后投檔。
(二)投檔說明
1.投檔條件包括各項目等級、招生指標、批次分數控制線、降分投檔條件、招生片區、體檢條件等;
2.考生投檔位次的確定:(1)投檔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據以下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位次:①數學成績;②語文成績;③物理化學卷面成績總和;④英語成績。
3.各校(專業)投檔與錄取比例為1:1。
4.普通高中的投檔設全市最低控制線。
5.若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職和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投檔后未完成招生計劃,其剩余指標轉入第二批次繼續投檔,不征求志愿。若第二批次國家級、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投檔后未完成招生計劃,其剩余指標轉入第三批次繼續投檔,不征求志愿。
(三)照顧錄取
1.享受“3分照顧,擇優錄取”的考生
(1)2012-2015、2015-2015學年獲體育競賽市級個人前二名,省級以上個人前五名,市級集體第一名、省級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須出示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證明材料),體育競賽項目界定為田徑、舉重、武術、游泳、體操、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參加省運會正式比賽并獲得獎牌的本市中學生。
(3)2012-2015、2015-2015學年獲競賽項目市級第一名(一等獎),省級第三名(三等獎)以上。競賽項目界定為演講,音樂(包括聲樂、器樂、舞蹈),現場制作美術作品(包括書畫、工藝),科技創新(限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論文、創造發明作品)。除參加全國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獲國家級獎項的集體項目外,科技創新和其他音樂、美術類限單人獨立完成項目或兩人合作項目。
(4)本人或其父母獲設區市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5)戶籍在我市的歸僑青年和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金門、馬祖)、少數民族考生,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點引進人才優惠證、尚未享受相應擇校照顧的重點引進人才子女。
(7)來廈創業、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員子女。
上述(1)(3)所指的競賽項目須是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參與舉辦的。
2.享受“12分照顧,擇優錄取”的考生
(1)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含一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2)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
(5)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
(6)榮立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子女。
3.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考生
(1)2012—2015、2015—2015學年被評為省、市級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
(2)現役軍人子女。
(3)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4.境外捐資興學者子女的照顧政策根據廈府辦〔2000〕226號文等規定執行。
5.照顧對象僅限應屆生,照顧加分僅取最高項,不能累加。
6.照顧錄取辦理程序
(1)照顧對象必須填寫市招辦統一編制的《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證明,于5月18日前上交報名點,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各報名點收件后,應及時進行初審、造冊、審核匯總,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區招辦。考區招辦會同區招生監察人員于6月1日前完成復核并將結果反饋報名點,由報名點公示3天。考區于6月5日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考生注意錄取信息上傳市招辦,并將注意錄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辦。
(四)錄取工作說明
1.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具體事務由市招辦負責。
2.投檔分數線由市中招領導小組劃定,報市招委會批準后公布執行。
3.各類招生學校對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審核,報市招辦核準錄取, 錄取通知書由錄取學校負責發放。
4.被錄取廈門十中、海滄實驗中學、啟悟中學、內厝中學的思明/湖里片區考生,不得轉學或借讀至思明/湖里片區內學校。
5.中澳、中美高中課程實驗班與普通高中班不得互轉。
6.廈門市中招報名信息(含中考成績)及相關紙質材料僅用于廈門市中招錄取。
2015廈門中考官方網站-廈門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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