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在考試科目和綜合素質畢業總評六個維度等級條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根據升學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一)投檔程序
1.在符合等級條件的情況下,按升學投檔分數對考生進行排序,確定投檔位次;
2.根據考生的投檔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順序檢索考生是否符合學校(專業)的投檔條件后投檔。
(二)投檔說明
1.投檔條件包括各項目等級、招生指標、批次分數控制線、降分投檔條件、招生片區、體檢條件等;
2.考生投檔位次的確定:(1)投檔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據以下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位次:①數學成績;②語文成績;③物理化學卷面成績總和;④英語成績。
3.各校(專業)投檔與錄取比例為1:1。
4.普通高中的投檔設全市最低控制線。
5.若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職和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投檔后未完成招生計劃,其剩余指標轉入第二批次繼續投檔,不征求志愿。若第二批次國家級、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投檔后未完成招生計劃,其剩余指標轉入第三批次繼續投檔,不征求志愿。
(三)照顧錄取
1.享受“3分照顧,擇優錄取”的考生
(1)初中階段獲體育競賽市級個人前二名,省級以上個人前五名,市級集體第一名、省級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須出示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證明材料),體育競賽項目界定為田徑、舉重、武術、游泳、體操、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參加省運會正式比賽并獲得獎牌的本市中學生。
(3)初中階段獲競賽項目市級第一名(一等獎),省級第三名(三等獎)以上。競賽項目界定為演講,音樂(包括聲樂、器樂、舞蹈),現場制作美術作品(包括書畫、工藝),科技創新(限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論文、創造發明作品)。除參加全國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獲國家級獎項的集體項目外,科技創新和其他音樂、美術類限單人獨立完成項目或兩人合作項目。
上述(1)(3)所指的競賽項目須是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參與舉辦的。
(4)本人或其父母獲設區市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5)戶籍在我市的歸僑青年和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金門、馬祖)、少數民族考生,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點引進人才優惠證、尚未享受相應擇校照顧的重點引進人才子女。
(7)來廈創業、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員子女。
2.享受“12分照顧,擇優錄取”的考生
(1)作戰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