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泉州首部地方實體性法規《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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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絲條例
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泉州首部地方實體性法規《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五章三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保護與管理、利用與開放、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從著手起草到批準,歷時一年。草案由市文廣新局起草、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市人大常委會分別于今年4月、6月、8月對條例草案進行一審、二審、三審,其間多次組織調研,召開論證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海都記者從泉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這部實體法的施行,在加強泉州海絲史跡保護工作的同時,更將為2018年“海上絲綢之路?中國史跡”申報世界文化遺產,起到強力助推和配合作用。
海絲史跡 包括這些內容
條例明確了“海絲史跡”的概念:歷史上反映泉州由海外通商貿易、文化交流等活動留存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跡、遺址,包括體現海外通商貿易的碼頭、橋梁、航海設施、商品生產基地;體現文化交流的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壁畫等。
具體說來,將建立一個“海絲史跡保護名錄”,包括三大類: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和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
條例明確了從市到村的四級權責,尤其是在村一級,要引導和支持村委會、居委會依法組織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建立群眾性保護組織,參與海絲史跡的保護管理;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海絲史跡監督管理。
貢獻突出 應當依法獎勵
海絲泉州,人人參與。條例專門強調,發動全社會的力量,保護海絲史跡。
條例賦予任何單位和個人義務和權利:有依法保護海絲史跡的義務,有權對破壞海絲史跡的行為進行勸阻、檢舉和控告。對在保護、管理、利用和捐贈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獎勵。
條例規定,市、縣(市、區)兩級政府應當將海絲史跡保護管理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海絲史跡保護社會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