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世界遺產分為世界文化遺產、世界文化景觀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世界自然遺產4類。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等非政府組織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協力組織,參與世界遺產的甄選、管理與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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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遺產概述
審批標準
條件凡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準方可獲得批準:
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筑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大影響。
3、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4.可作為一種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觀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
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于損壞。
6.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系。
機構任務
世界遺產委員會承擔四項主要任務:
1.在挑選錄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時,負責對世界遺產的定義進行解釋。
2.審查世界遺產保護狀況報告,當遺產得不到恰當處理和保護時,該委員會讓締約國采取特別性保護措施。
3.經過與有關締約國協商,該委員會作出決定把瀕危遺產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
4.管理世界遺產基金(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基金)。對為保護遺產而申請援助的國家給予技術和財力援助。
申報過程
步驟1、尋求登記的地域由當地政府機關提出候選地推薦并暫定名單提出。
步驟2、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評價要求。
步驟3、文化遺產候選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現場調查報告 、自然地遺產候選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現場調查報告。
步驟4、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判斷登記推薦。
步驟5、在世界遺產委員會最后審議。
步驟6、正式登記。
一個國家需要首先對本國有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列出一份詳細的目錄。提交給世界遺產中心的提名表會被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和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這兩個機構獨立地審核。之后評估報告被送到世界遺產委員會。有時候,委員會會延期作出結論并要求會員國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決議不予列入,被拒絕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提名遺產地將不得再次提出申請。一處遺產需要滿足登錄基準,方可被錄入世界遺產。
遺產分類
世界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專指"有形"的文化遺產,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另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完全不同。 世界文化遺產主要包括??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以及具有考古性質成分或結構的銘文、洞穴以及其綜合體;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遺址。
《公約》規定,屬于下列各類內容之一者,可列為文化遺產。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繪畫以及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的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系的建筑群;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遺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