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由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堅持,堅持以愛國主義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和堅持組成。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以24個字概括了:“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深刻揭示了的內涵,明確提出了的內容。是的內核最高抽象。2006年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學界對的概括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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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討。2012年11月8日中共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三個倡導”,即“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這是對的最新概括。
在我國,實際上是指有*的。
有*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對有*的內涵的詮釋,“,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立足基本國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解放和發展生產力,鞏固和完善制度,建設、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國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只能是為人民服務,國家服務于人民,一切為了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毛澤東思想)
人民的利益不只是物質生活的改善,更重要的是保證人民充分享有基本人權、政治經濟和文化權利。
應以平等,逐步實現城鄉平等、官民平等、教育平等。
城鄉平等就是要廢除戶口管理制度,消除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區別,讓人民根據工作和生活需要在全國范圍內自由遷徙。
官民平等就是要廢除官員特權,讓農民、工人的養老金和社會福利不低于公務員。
教育平等就是要使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讓每一個孩子都受到同等質量的教育。
自由、平等和人權都應該成為價值觀的核心內容,顯然這些必須通過實行民主、憲政和法治來實現。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征。人權的基本內容,以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最為權威。
民主:從其字面上來看,代表著由人民統治。至于民主的統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構成范圍則有許多不同的定義,現在一般是指由多數進行統治。民主通常被人與寡頭政治和獨裁政治相比較,在這兩種制度下政治權力高度集中于少數,而沒有如民主政治由人民控制。
憲政:又稱立憲主義,是一種主張以憲法體系約束國家權力、規定公民權利的學說或理念,憲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權力的濫用,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
法治:是指一個法律信念,在某一社會中,法律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所謂“凌駕一切”,指的是不單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機構的包括制訂者和執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賦與一個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輕慢。政府(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行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而這些法律本身是經過某一特定程序產生的。即,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則,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