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這是在1955年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上確定的。這個定義實質上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提出了普通話的標準。
“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指的是以北京話的語音系統為標準,但并不是把北京話一切讀法全部照搬,普通話并不等于北京話,更不是最早的北京地方話。
就詞匯標準來看,普通話“以北方話為基礎”,指的是以廣大北方話地區普遍通行的說法為準,同時也要從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詞語。
普通話的語法標準是“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這個標準包括四個方面意思:“典范”就是排除不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作為語法規范;“白話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現代白話文”就是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話文;“著作”就是指普通話的書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語基礎上,但又不等于一般的口語,而是經過加工、提煉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