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的劃分,我國與西方有所不同。我國的四季劃分方法,強調季節的天文特征:夏季是一年中白晝最長,正午太陽最高的季節;冬季是一年中白晝最短,正午太陽最低的季節;春秋兩季,晝夜均勻,正午太陽高度適中,是冬夏之間的過渡季節。具體地說,它以二十四氣中的“四立”(立春、立夏、立秋和立冬)為四季的起止,而以二分二至為四仲(見四季的劃分)。
春季:立春為起點,春分為中點,立夏為終點;
夏季:立夏為起點,夏至為中點,立秋為終點;
秋季:立秋為起點,秋分為中點,立冬為終點;
冬季:立冬為起點,冬至為中點,立春為終點。
這樣的四季,具有明顯的天文意義,但與實際的氣候情況不符。例如,立春和立秋,是春秋二季的開始,而在氣候上仍是隆冬和盛夏;夏至和冬至,是夏季和冬季的中點,可是在氣候上,它們并非一年中最熱和最冷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