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市屬各學校:
請你們認真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初中畢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參照《蕪湖市2012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教基〔2012〕34號)進行。現將有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綜合素質評結果是中招錄取的一個重要依據,各學校務必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規定,認真、細致地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確保每一名應參加綜合素質評價的學生都參加。
二、各學校要建立領導組織,明確工作部門,制定工作方案,落實隨機抽查、重要環節簽字、公示和責任追究等制度,確保評價過程規范、評價結果公正。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須審核無誤,經班主任、教務主任、校長簽名后方能上報。
三、各學校要立即行動,按照步驟要求有序做好各項工作,務必于5月20日前完成評價工作。
四、評價結果經公示確定后不得進行更改,若擅自更改,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校負責,并追究學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