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本單位 于 年 月 日
在貴公司投保 險種,保單號 現委托并委派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 )至貴公司辦理 領款事宜,日后如發生與此款項有關的一切事宜均與貴保險公司無關。特此說明。
此致
投保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篇二
甲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受托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一、 委托事由
乙方系甲方的 。由于甲方行動不便,無法本人親自去銀行辦理
其個人結算賬戶的 處理事項,故委托乙方作為 事項的代理理人。
二、 委托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甲方個人賬戶 處理事項。
三、 委托時限
本授權委托書自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起生效,終止于乙方辦妥上述委托事項。
四、 其他
甲方已知曉掛失委托代理可能存在的風險并承諾若日后出現糾紛由本人承擔一切損失。
本委托書一份正本,復印無效。
另:本委托書在第三人 見證下由委托人當面簽字確認。第三人僅對委托人當面簽字確認的事實見證,不負責其他義務。
委托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