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茲委托 ,在本人與 .之間 糾紛中,作為本人在訴前、一審、二審和執行程序的委托代理人。
作為本人的全權委托和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授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提起訴訟;出席庭審;申請訴前和/或訴訟財產保全和/或證據保全;起草、簽署并提交法律文書;承認、變更、放棄仲裁或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庭外或庭前和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接受法律文書的送達;指定銀行帳戶接收執行或和解款項和/或法院退款等。
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法院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三十六 、一百八十條的規定,特聘請 律師事務所律師 為 案件的被告人 的辯護人。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 終結日止。
委托人:
二OXX月 日
注:本委托書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法院或檢察院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