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請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項及權限 :
1、辦理 (企業名稱)的
□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 □變更 □注銷 □備案 □撤銷變更登記
□股權出質(□設立 □變更 □注銷 □撤銷)□其他 手續。
2、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5、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經辦人信息 | 簽 字: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體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年 月 日
【備注】
1、本委托書適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營業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公司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等業務。
2、名稱預先核準,新申請名稱申請人為全體投資人或隸屬企業,已設立企業變更名稱申請人為本企業,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
3、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人為全體股東,國有獨資公司申請人為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人為董事會,非公司企業法人申請人為主管部門(出資人),分公司申請人為公司,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人為隸屬單位(企業)。自然人申請人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申請人加蓋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注銷、備案,申請人為本企業,加蓋本企業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組備案的,同時由清算組負責人簽字;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同時由破產管理人簽字);分公司變更、注銷、備案,申請人為公司,加蓋公司公章;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人為隸屬單位(企業),加蓋隸屬單位(企業)公章。
6、股權出質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申請人為出質人和質權人,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人為出質人或者質權人。
7、委托事項及權限:第1項應當選擇相應的項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體內容;第2、3、4、5項選擇“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組織的,應當另行提交其他組織證照復印件及其指派具體經辦人的文件、具體經辦人的身份證件。
9、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