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委托書】
茲全權委托代辦人 (身份證號: )辦理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本人保證向貴中心提供的所有提取材料真實,如材料失實或虛假,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由此引發住房公積金提取經濟糾紛,由委托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委托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止。
委 托 人:
身份證號:
電 話:
20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書由委托人填寫、簽名并按手印。
2、除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交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因繼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書,另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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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
申請材料
1.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提取申請人廣州市內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光大銀行、農商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銀行儲蓄卡復印件、相應證明材料(詳見下文)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對。銷戶提取的,如已領取對賬簿的職工還需提供對賬簿原件。
2. 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集體提取明細表》(無需再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集體提取委托書》;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及委托公證書原件。職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單位集體代辦。
辦理流程
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銀行經辦網點受理并錄入掃描資料→中心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提取轉賬。
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辦理場所
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農商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任一經辦網點(網點地址詳見中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