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在校大學生轉專業管理細則(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尊重學生專業選擇的權利,體現以學生為本、因材施教、個性培養的教育理念,規范在校大學生轉專業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大學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學生,但不包含專升本和特殊類別招生的學生。
第三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應尊重學生的志愿和愛好,在專業條件、教學資源、教育質量、教學秩序得到保證的前提下,努力滿足學生合理的專業選擇訴求。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各專業的轉專業計劃及相關規定、要求和實施結果在校內公示,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第二章 轉專業條件
第五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轉專業:
1.第一學年學生平均學分績點位于本專業前50%;
2.身體原因:入學后或學習期間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二級甲等以上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3.專業特長: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能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相關專業領域發表高水平論文、擁有發明專利或在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獲獎,申請時應提供相關特長證明材料原件。
4.學習困難: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無法繼續完成原專業學習任務,學生提出申請,自愿延長在校學習時間,可轉入新專業學習
5.經學院批準休學創業、參軍入伍學生復學后因自身情況需轉專業學習;
6.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通過特殊招生形式錄取(如定向生、特招生、專升本學生、對口升學學生等);
2.學籍狀態為休學或保留學籍;
3.已達到退學條件;
4.在校期間受過紀律處分,且尚未解除;
5.藝術類、體育類和普通類三者之間跨類別互轉;
6.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標準;
7.當前年級為三年級及以上;
8.其他不符合轉專業學習的條件。
第三章 轉專業程序
第七條 本辦法第五條第1項只適用大學一年級學生,學院轉專業工作于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進行;學生按照第五條第2、3、4、5、6項申請轉專業,可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或第二學年第四學期提出。
第八條 凡因身體條件、學習困難、興趣專長、休學創業或參軍入伍等原因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向轉出系(部)提出申請,填寫《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附件1)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轉入系(部)同意,教務部審核,主管院長批準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由教務部下發轉專業通知,函告各相關職能部門和系(部),并通知學生辦理轉專業有關手續,于下學期開學后到轉入專業學習。
第九條 針對大學一年級學生,平均學分績點位于本專業前50%,申請轉專業學習,應按照以下原則和程序辦理。
(一)計劃確定。每學年第二學期,學院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根據專業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學生轉專業計劃并統一公布。專業轉入計劃,如需增加班級數,轉入學生計劃應不少于30人,若保持班級數不變,原則上,各專業累計轉入學生人數不超過該專業原招生總數的15%。
(二)轉專業申請。對符合條件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各系(部)統一組織填寫《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附件2),學生可同時填寫兩個志愿,若兩個志愿都滿足轉入專業要求,則首先滿足第一志愿,每個班級轉出學生人數累計應控制在該班級人數的30%之內。超出30%,按照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底排序,根據排序結果從高到低決定。
(三)學生遴選。按照申請人數和計劃接收人數的比例分類進行。對于申請人數低于計劃接收人數專業的學生,教務部根據申請材料直接提出轉專業名單;對于申請人數高于計劃接收人數專業的學生,按照平均學分績點排序。按排序結果從高到低提出轉專業名單。
(四)名單公示。教務部提出轉專業學生名單,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在全院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實名向教務部或校紀委提出,學院按相關條件對申請者進行復審,并將審核結果予以反饋。
(五)文件下發。公示期滿后,教務部以文件形式將轉專業學生名單函告相關職能部門,并將本年度轉專業結果上報山西省教育廳備案,學生于下一學年第一學期初到轉入系(部)和有關職能部門辦理報到、注冊等手續。
第十條 轉專業工作每學年辦理一次,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轉一次專業,轉入新專業學習后,原則上不得再轉回原專業。
第四章 課程修讀和繳費
第十一條 轉專業的學生,在專業負責人的指導下,按轉入專業所在年級的培養方案進行課程修讀,由專業負責人對其之前修讀的與轉入專業相應類別的課程學分進行認定,未修讀課程或不予免修的課程均應補修,由教務部下達補修課程通知單。
第十二條 轉轉業后如新增班級,對學生普遍缺修的課程,由教務部統一安排.
第十三條 轉專業的學生,必須修滿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學分。
第十四條 轉專業學生學費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收繳。因轉專業需延長修學年限的,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于公布之日起執行,原《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在校大學生轉專業管理細則(修訂)》(院教字【2018】3號)廢止。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院長辦公會議授權教務部負責解釋。
二、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有哪些專業
開設的專業有法學、市場營銷、電子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機制、起工)、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等十二個專業(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