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呂梁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呂梁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呂梁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院政〔2018〕7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我校教育教學改革,鼓勵學生個性發展,尊重學生學習興趣,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呂梁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呂梁學院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對口升學、專升本學生除外)。
第二章 轉專業的原則
第三條 轉專業應堅持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原則,尊重學生的興趣和專長,在教學資源和教育質量得到保證的前提下,努力滿足學生合理的專業選擇要求,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第四條 轉專業工作應以符合各專業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每個專業申請轉出的人數和允許轉入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該年級現有人數的 10%。超過規定人數時,轉出系部根據學生上學期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排序確定;轉入系部根據考核和學分績點綜合考慮。
第三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五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入學后,因身體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專業就讀的或確實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在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如確因專業不適應,造成學習困難或確無能力修讀原專業相關課程的,可在第二學年末申請留級轉入適合本人的專業;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學校不再受理其轉專業申請。
第六條 休學創業后復學和應征入伍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在同等條件下學校優先考慮。
第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不滿一學期的;
(二)由下一錄取批次專業轉入上一錄取批次專業的(以當年山西省普通高考招生報考指南錄取專業批次為準);
(三)申請轉入不同招生科類專業的(普通高考招生中文、理、體、藝等不同科類之間不能互轉);
(四)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培或未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
(五)正在學籍異動的(休學、轉學、退學及開除學籍等);
(六)有考試作弊等違紀記錄的;
(七)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的;
(八)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有明確約定的;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八條 轉專業工作每學年 5 月份集中辦理,9 月份開學,學生進入新專業學習。具體程序為:
(一)各系(部)向教務處報送當年允許學生轉入專業的有關信息,包括專業名稱、學制、可接收人數以及對申請轉入學生的條件要求等。教務處匯總、初審各系報送信息和條件要求,報請分管領導審核后,通過校園網在全校公示。
(二)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呂梁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附件 1),同時提交相關支撐材料(該專業的課程成績平均學分績點排名表、疾病診斷書、獲獎證書、應征入伍退役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及相關支撐材料在規定時間內交學生所在系(部)。每位學生只能申請報轉一個專業。
(三)各系(部)根據申請對象第一學期課程成績平均學分績點排名等條件,對本系(部)申請轉出學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排名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學生的申請表(一式三份,含電子版)、相關材料以及《呂梁學院 XXX 級學生申請轉專業信息匯總表》(附件 2,含電子版)加蓋公章后報教務處,教務處復審后,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移交給擬轉入專業所在系。
(四)各系(部)要成立由系領導、具有高級職稱的骨干教師等組成的考核小組(也可由教學指導委員會擔任考核小組),根據報名情況制定并向教務處報送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案,考核方案應優先考慮學分績點排名,同時考慮學生的興趣、專長及身體等其他因素。教務處匯總、初審各系報送的考核方案,并報請分管領導審核后,面向全校公示。考核小組根據學校核準發布的考核方案和擬轉入計劃數,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并擇優確定初選名單,經系黨政聯席會議審核后,將初選結果以《呂梁學院 XXX 系受理轉專業申請初審結果匯總表》(附件 3)形式和《呂梁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附件 1)一并報送教務處。
(五)教務處對各系(部)報送的初選名單進行初審,報請分管院領導和院長審核后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五章 轉專業的后續工作
第九條 審批通過的轉專業學生,仍必須參加原專業本學期的期末考試,如果本學期有課程考核不合格,或有曠考、作弊等違紀行為,將取消其轉專業的資格,由此產生的轉專業缺額不再遞補。
第十條 教務處負責辦理獲準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異動的報批手續,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將轉專業名單函告相關教學系(部)及學生處、后勤處、財務處等有關部門,相關部門會同教學系(部)負責轉專業學生的住宿調整、學費轉接等工作。學生于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報到時到轉入系和有關部門辦理報到、注冊等手續。轉專業學生一經轉入系(部)接收,不得再轉回原專業或再申請轉入其它專業。
第十一條 轉專業的學生,必須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修讀應修課程,轉入新專業之前已修讀且成績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課程可申請課程免修,申請免修要填寫《呂梁學院課程免修申請表》,由轉入系(部)審核后,報教務處備案。未修讀課程或不予免修的課程均應補修。學生必須修完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并考核合格,方可畢業。
第十二條 轉專業學生學費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收繳。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轉專業工作要做到條件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各專業的轉專業計劃及相關規定、要求和實施結果要在校內公示,主動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呂梁學院有哪些專業
系(部) |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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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 | 漢語言文學(師范)、新聞學 |
思政部(系)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外語系 | 英語(師范) |
數學系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信息與計算科學 |
物理系 | 物理學(師范)、電子信息工程、物理學(光電器件及其應用方向)、物理學(綠色能源技術方向)、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化學化工系 | 化學(師范)、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材料化學、冶金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制藥工程 |
建筑系 | 土木工程、城鄉規劃、工程管理、建筑學 |
生命科學系 | 生物科學(師范)、食品科學與工程、園林、食品質量與安全 |
藝術系 | 音樂學(師范)、美術學(師范)、繪畫、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教育系 | 學前教育(師范) 、應用心理學 |
體育系 | 體育教育(師范) |
歷史文化系 | 歷史學(師范)、文化產業管理 |
礦業工程系 | 采礦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安全工程、采礦工程 (煤層氣方向)、測繪工程、機械電子工程、工業設計 |
經濟管理系 | 財務管理、會計學、物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