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太原師范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太原師范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太原師范學院本科生轉專業、轉學管理辦法
為充分發展學生的個性、愛好和特長,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體現學生為本、因材施教、個性培養的教育理念,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特修訂《太原師范學院本科生轉專業、轉學管理辦法(試行)》。
一、總 則
第一條 學校轉專業與轉學的所有工作本著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進行,所有有關的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程。
二、學生轉專業的規定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應以符合各專業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
第三條 各專業轉出學生的數量一般不超過當年本專業招生總數的5%。若申請轉專業學生人數超過當年本專業招生總數的5%,按學生申請轉專業之前的學業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推薦。
接收轉入學生的數量一般不超過當年本專業招生總數的10%。轉入專業所在院(系)組織專業選拔考試,根據選拔考試成績、教學資源狀況,結合學生個人意愿,最終確定是否接收學生轉專業。
(一)學生申請轉專業的條件
第四條 凡提出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1.原則上普通專業的學生在第二學期;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可以在退役后復學相應學期申請留級轉專業;
2.通過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體育系、音樂系、舞蹈系、影視藝術系、書法系學生僅限于本系內部調整專業;美術系、設計系學生可以互轉專業;
3.學習態度端正,遵紀守法,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
4.對所轉專業具有較強的興趣愛好和學習志向,確有專長,轉入新專業更能有利于發揮其特長的。
第五條 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校醫院核實,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學生留、降級、復學后,或者其他學籍異動后所在年級原專業不招生無后續班級的,由學校根據情況妥善安排進入新專業就讀。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1.除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超過三學期的;
2.由下一錄取批次專業轉入上一錄取批次專業(以高考當年錄取專業批次為準)的;
3.對口升學、專科(高職)升入本科的;
4.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5.在校期間已經轉過專業的;
6.在校期間受到過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的;
7.應作退學處理的;
8.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二)轉專業的工作程序
第七條 教務處根據各專業當年招生錄取學生10%的比例,每年5月初,統一確定一年級各專業接收轉專業的人數。
第八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前,須對擬轉入專業進行全面了解,確定自身學習狀態是否適合新專業的要求。一年級學生每年5月20日,向所在院(系)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太原師范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所在院(系)簽注明確意見,報教務處匯總;參加由轉入院(系)組織的專業考試。考試由各院(系)根據各自專業特點自行組織實施,著重對擬轉入專業的基礎知識和學生的專業特長進行考核。
第九條 轉入院(系)根據學生選拔考試成績和本專業的接收人數提出合格名單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將合格名單報主管校長批準,公示轉專業學生名單。在公示期(一周)內有異議的,可實名向教務處提出。教務處按照相關規定對申請者進行再次審核,并及時反饋審核結果。
第十條 退役復學的學生可在第三學期申請轉專業。
第十一條 特殊專業要求學生降級轉專業的,須預先通告申請轉專業的學生。
第十二條 為了保持教學秩序的穩定,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在下學期開學第一周內辦理轉專業手續,過期按自動棄權處理,不予補辦。手續辦理后,開始進入轉入專業跟班學習,并按照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三、學生轉學的規定
第十三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2.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4.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5.考生類別屬于對口升學、專科(高職)升入本科的;
6.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十五條 申請轉入我校的學生,須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學校簽署意見的《太原師范學院轉學申請表》;
2.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新生錄取名冊復印件(加蓋原就讀學校公章);
3.原就讀學校教務處提供的正式課程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
4.原就讀學校提供的學生在校表現鑒定書(加蓋原就讀學校院系黨總支印章);
5.經我校校醫院確認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診斷書;
6.轉出學校公示情況及結果截圖(由公示部門出具)。
第十六條 申請轉出我校的學生,須按擬轉入學校的要求提供材料。
第十七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
具體按下列程序和規定辦理:
1.由其他學校申請轉入我校者,在接到上列第十五條所規定材料后,由教務處審核,經校長辦公會或專題會議研究決定是否同意轉入;由我校申請轉入其他學校者,學生出具書面申請,經院(系)同意,填寫《太原師范學院轉學申請表》后,由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長審批。
2.經我校批準轉入的學生,應當由轉出學校通過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提交轉學申請;我校同意轉出的學生,經院(系)同意,由教務處公示后,通過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把有關信息傳至轉入學校。
3.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4.轉學完成后3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轉專業與轉學學生的課程修讀
第十八條 未經批準轉專業或者轉學的學生,不得脫離原二級學院(系)原專業的教學活動。
第十九條 轉專業、轉學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修讀課程,原已獲得的成績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要求的,經轉入院(系)和教務處確認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作為專業相關選修課(或公共選修課)成績記載。未修讀的課程或不予免修的課程均應補休。
第二十條 轉專業、轉學的學生必須修滿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準予畢業;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五、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太原師范學院本科生轉專業、轉學管理辦法(試行)》(院教字[2017]20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太原師范學院有哪些專業
院系 | 專業 |
地理科學學院 | 地理科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中加希爾克學院 | —— |
文學院 | 中國語言文學、書法藝術、新聞與傳播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人文教育、政治學與行政學 |
歷史系 | 歷史學、文物與博物館學 |
教育學院 | 教育學、學前教育、應用心理學、小學教育 |
經濟系 | 經濟學、經濟學(信用方向) |
外語系 | 英語、翻譯 |
數學系 |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
物理系 | 物理學、科學教育、應用物理學 |
化學系 | 化學、應用化學 |
生物系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 |
計算機系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包括師范和非師范2個方向)、物聯網 |
音樂系 | 音樂表演、音樂學(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電子/電子計算機音樂 |
美術系 | 美術學、繪畫(包括專業方向:中國畫、油畫、版畫)、動畫 |
舞蹈系 | 舞蹈編導、舞蹈編導(教育方向)、舞蹈表演 |
體育系 |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管理系 | 旅游管理、土地資源管理、城市管理、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房地產經營方向) |
影視藝術系 | 戲劇影視文學、播音與主持 |
法律系 | 法學(包括法學理論和法律實務2個方向) |
設計系 |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