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山西大學,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山西大學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山西大學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山西大學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山西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可供2017年招生簡章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
塢城校區(校本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
大東關校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大東關紅溝南街36號
第十一條 辦學歷史:山西大學成立于1902年,是中國近代最早創立的三所國立大學之一;2005年,成為山西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同建設的省部共建大學;2012年,成為“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工程入選高校,步入“有特色、高水平”建設的中西部重點建設高校行列。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山西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由學校相關領導、學科專家、學生及校友代表等組成,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山西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五條 山西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編制預留計劃25人,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決由于平行志愿產生的生源地上線同分段考生問題。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相應批次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相應批次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七條 山西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軟件工程專業的體檢要求參照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執行。
第十八條 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根據以下排序辦法擇優錄取,如排序后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文史理工類同分考生排序辦法參照《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考生成績排序規則”執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藝術體育類同分考生排序辦法:
按綜合成績錄取的專業:①綜合成績②專業成績③語文、英語科目成績之和
按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①專業成績②文化課總分③語文、英語科目成績之和
按文化課成績錄取的專業:①文化課總分②專業成績③語文、英語科目成績之和。
第二十條 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參考考生的選測科目排序。文史、理工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為選測歷史為B+,物理為B+,其它選測為B,必測為4C1合格;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的等級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在浙江省遵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按照各段進檔考生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我校初民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實施大類培養。根據我校人才培養方案,學生在學習一年或兩年基礎課程和通識課程后,編入相應專業,進行專業培養。
第二十三條 英語、翻譯專業要求考生的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俄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德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德語;法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法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或改學英語。
第二十四條 運動訓練專業實行單獨招生,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17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五條 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依據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二十六條 音樂類、舞蹈編導專業山西省錄取辦法
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原則為根據各行當計劃(詳見當年填報志愿指南)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我校招生的器樂專業考生兼報,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音樂學專業僅限聲樂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樂專業考生報考,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若音樂類各專業計劃有缺額,則調至音樂表演專業,各行當計劃調整原則為聲樂、鋼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錄2人,其余每個行當只可增錄1人。
舞蹈編導專業錄取原則為根據男、女生計劃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 美術類專業山西省錄取辦法
美術類各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文化總分+專業課成績÷專業總分)×100)從高到低依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音樂類、美術類專業省外錄取辦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藝術聯考或統考成績。音樂類、美術類各專業省外錄取成績要求為考生文化課、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相關批次藝術類錄取最低控制線。音樂類、美術類各專業錄取辦法參照第二十六、二十七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