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業學院普通本專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為鼓勵我院學生勤奮學習,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規范學生轉專業,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太原工業學院全日制本、專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院目前的專業學科狀況及其辦學條件,學生應當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 第二條 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太原市三甲以上醫院的檢查證明),或確有特殊困難(需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可轉入當年錄取分數相近的專業。 第三條 學生復學或降級到新的年級,原專業當年未招生的,可轉入相近專業就讀。 第四條 屬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轉專業: 1.招生時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國防生,定向生; 2.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3.應予退學的; 4.錄取為下一批次專業轉為上一批次專業的; 5.入學不到一學期或超過四個學期的; 6.由外校轉學進入我院的; 7.已轉過一次專業的; 8.屬特殊類別(對口升學、專升本、藝術類、體育類)招生的。 第五條 轉專業工作每學期辦理一次,在每學期最后一月的上旬(6月和12月)。由學生本人向所屬系部書面申請,系部簽屬意見后統一交教務處。 第六條 教務處審核匯總轉專業申請材料,結合錄取分數、本人意愿及接收系部意見確定專業,報主管院長審批后提交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經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在教務處網站上公示一周后生效。 第七條 合格的轉專業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期末考試,學期結束時,出現第四條的情形者,取消其轉專業的資格。 第八條 下學期開學后教務處統一辦理獲準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手續,并通知相關系部、財務處、后勤處等有關部門。學位網數據將在每年學年注冊時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九條 轉專業的學生,依據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要求修讀未修過的課程(含必修課和限選課);已修且成績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課程由教務處轉換學分。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按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滿規定的學分,方可畢業。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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