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學轉專業實施細則(試行)
同大教〔2016〕1號
為了更好地滿足學生自身發展的需求,提高學生專業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發揮學生的學習潛力,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山西大同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總則
第一條本細則適用于山西大同大學普通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對口升學、專升本學生除外)。
第二條轉專業努力滿足學生合理的專業選擇要求,采取學院和學生雙向選擇的原則。
第三條在專業辦學條件允許和現有專業穩定的條件下,學生轉出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一年級現有人數的10%。
第一章轉專業條件
第四條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請轉專業:
一、具有我校學籍,注冊手續齊備;
二、入學滿一學期;
三、具有適合擬轉入專業學習的興趣;
四、身心健康,且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
二、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三、招生時國家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特殊類型專業;
四、在校期間受過紀律處分的;
五、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六、應予退學的;
七、在校期間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的;
八、三年級及以上學生不再受理轉專業申請;
九、其他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
第六條根據學生高考報名類別轉專業,理科學生限選理科類專業(含文理兼收專業);文科學生限選文科類專業(含文理兼收專業);藝術、體育類學生,只在原專業類別內轉專業。
第二章轉專業形式
第七條轉專業根據實際情況分以下三種類型:
一、學校根據需要調整專業
1.學生在培養過程中,因社會對人才需求發生變化,為了盡快滿足需求,必要時可以從在校生中直接選拔學生組建新的專業;
2.國家、省和學校啟動重大教育改革項目時,可以從在校生中直接選拔學生,調整到相應專業進行培養;
3.招生時若出現個別專業人數過少的現象,準許學生在相近的學科內調整專業。
二、確有特殊原因或符合國家特定政策調整專業
1.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三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核實,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的;
2.經過一學年學習,如確因專業不適應,可申請留級轉入適合本人的專業學習;
3.符合國家特定政策或確有特殊原因的;
三、個人確有特長和興趣,成績優秀,符合規定條件,可以申請轉專業
1.成績優秀者滿足轉專業要求。原則上一年級學生所有已修課程成績排名在該專業該年級的前5%、經本人及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可直接由轉入學院審核材料;
2.學生確有特長和興趣,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者,轉入學院根據接收計劃制定學院考核辦法,組織專家綜合測評,擇優轉入。
第三章轉專業流程
第八條屬于專業調整第一、第二種類型的,根據實際情況,一般于每學期開學一周內,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山西大同大學轉專業申請表》,并附相應證明材料,經轉出轉入學院審核同意,學院院長簽署意見,由轉入學院統一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報分管校長批準后,辦理相關轉專業手續。
第九條屬于專業調整第三種類型的只在一年級學生中進行,轉專業工作流程如下。
一、第一學期末,各學院根據學院辦學實際情況,確定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計劃,填寫“學院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表”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對各學院接收轉專業的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報送主管校長審批后,于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一周內向全校學生公布各專業接收轉專業計劃名額和報名截止時間。
二、第二學期第1周,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山西大同大學轉專業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交所在學院,各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初審,學院在“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匯總表”上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簽署意見并將學生材料報送教務處,教務處統一將所有材料轉至各學院。
三、第二學期第2周,擬轉入學院按照接收能力,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學院簽署意見并將審核結果填入“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匯總表”報教務處。
四、第二學期第3周,教務處對各學院報送的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報主管校長審批后向全校公布轉專業學生入選名單。
第四章轉專業的組織管理
第十條各學院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轉專業工作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的領導工作組,按照轉專業工作的要求,精細、嚴密的做好組織工作。
第十一條學生轉專業后,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經轉入學院確認并報教務處審核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應視為公共選修課程學分。
第十二條凡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均須按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完成所有課程的學習和規定的學分,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應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
第十三條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當年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四條教務處統一辦理獲準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手續,并將轉專業名單統一發至轉入和轉出學院以及相關職能部門。
第十五條轉專業學生一經轉入學院接收,不得再轉回原專業。
第五章轉專業最終確定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山西省教育廳規定時間集中上報轉專業的有關材料。
第十七條經山西省教育廳批準后,轉專業工作最終結束。
附則
第十八條本細則解釋權屬大同大學教務處。
第十九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