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鼓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規范學生轉專業,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轉專業的原則
第一條 本科生轉專業應維護教育公平,尊重學生志愿,發揮學生專長,培養創新型人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
第二條 每個專業(類)允許申請轉專業的人數原則上為該專業(類)現有人數的10%,申請轉出的人數超出允許數時,按所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GPA)從高到低排隊來確定,學生因病需調整專業的除外。
第三條 每個專業(類)允許轉入的人數原則上為該專業(類)現有人數的3%。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四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錄取專業完成學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1.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醫療單位的檢查證明),或確有特殊困難(需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3.學習成績優良,學習成績排名在本專業的前10%內;
4.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征得學生同意,學校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轉專業:
1.招生時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國防生,定向生;
2.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3.應予退學的;
4.錄取為下一批次專業轉為上一批次專業的;
5.入學一學期以內或三年級以上的;
6.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的;
7.已轉過一次專業的;
8.跨招生類別的;
第三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六條 轉專業工作每學年辦理一次,在每年的4月份開始。4月上旬,各學院向教務處報當年可接受轉專業的專業名稱、各專業可轉入的人數和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必須包含面試環節,總成績用百分制。
第七條 4月下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每位學生只能申請報轉一個專業,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學生所在的學院,逾期不予受理。5月上旬,各學院對本學院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的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要求的學生材料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審核通過后將轉給學生申請轉入專業所在的學院。
第八條 5月底前,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轉入的計劃,按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初選名單,報教務處。
第九條 6月中旬,教務處審核匯總各學院上報的初選名單,報主管校長審批。
第四章轉專業的后續工作
第十條 合格的轉專業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期末考試,學期結束時,出現第五條的情形者,取消其轉專業的資格。
第十一條 教務處統一辦理獲準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手續,將轉專業名單發轉學生處、財務處、后勤處等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 轉專業的學生,依據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要求修讀未修過的課程(含必修課和限選課);已修且成績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課程可向所在學院申請轉換學分,學院同意后送教務處審批。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按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滿規定的學分,方可畢業。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零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