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山西省招考中心發布《山西省調整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取消我省體育特長生、奧賽、科技類競賽、省優秀學生等6項高考加分項目,保留2項高考加分項目。
取消和規范的6項高考加分項目包括:1.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在高中階段獲得 “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招生。2.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3.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4.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5.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對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6.省內地方性加分項目。取消我省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體育類考生等地方性加分項目。
《方案》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以后獲得的以上6個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同時規定,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第1項中 “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田徑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欄、100米欄、跳高、跳遠、三級跳遠)、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套路)、游泳、羽毛球等8個項目二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經體育部門資格審查并參加省招考中心組織的統一測試,成績合格的應屆畢業生,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可按規定加分投檔。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第2、3、4項中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生,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可按規定加分投檔。具體加分分值均為:2015年加5分,加4分,2017年加3分。
保留的2項高考加分項目包括: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2.“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