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市夜間建筑施工噪聲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22:00至晨6:00之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
二、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夜間施工作業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必須公告附近居民,且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噪聲不得超過《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規定的標準限值。
三、對違規夜間施工的,市城市管理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0395-12369
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