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晚上22點至次日6點鐘,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的定義。“夜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只是比“日間”標準更高而已。無論夜間還是日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其與認定“噪聲擾民”存在相關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關聯。即只要產生了與環境不相適應的噪聲排放,而且也產生了居民被干擾的后果,即可認定為“噪聲擾民”。
那么城管部門呢?
“對建筑工地的噪聲監管的確有,但只針對違規的夜間施工。”相關負責人說,這個違規是指夜間10點~次日凌晨6點的施工。“這個時間段的施工必須得到環保部門的審批許可,否則就是違規的。”她說,如果是在其余時間段施工,他們沒法管理。
那么環保部門又怎么說?
12369的工作人員解釋很專業:在建工地的噪音監管的確歸屬環保,但投訴人反映的問題是“拆房子”而不是“建房子”,所以他們不能管,只能去咨詢住建局。
隨后錢報記者也從住建局和國土局了解到:如果拆房所在地塊屬于國有土地,那么噪聲應當歸屬住建部門管,如果是集體土地則歸屬國土局——噪音于是這樣和土地性質掛上了鉤。
至于于先生求助的事情,后來還是拱墅城管湖墅中隊趕到了現場,并和拆房隊的負責人進行了溝通,噪聲的問題算是得到了暫時的解決。
哪些噪聲可以投訴
該怎么投訴
有些時候,太過精細,往往就成了麻煩,有幾種噪音也會讓你哭笑不得。
同樣是拆房子,國有土地上的噪音歸住建局管,集體土地上的歸國土局管……
普通老百姓怎么辦?遇到劃分不明確的,噪音面前只能隱忍?下面整理的這些信息對你來說可能是有用的——
第一,作業單位在夜間10點~次日早上6點施工的,應當取得環保部門出具的夜間作業證明,施工單位也應當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二,因特殊地質條件限制確需使用的高噪聲設備,不得在法定節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以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8時作業;
第三,每日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
第四,搶修搶險作業不受上述限制。
我們也咨詢了相關部門,給出了幾種噪音的投訴方向——
工業噪聲:12369;夜間工地施工:96310;
市區船舶噪聲:88019194;社會生活噪聲:110。
當然,如果你碰到實在很難區分的“到底屬于哪一種”的問題時,有一種折中方法,那就是撥打110或者12369,工作人員會給你指明方向。
一起簡單的噪音投訴辦起來為啥這么難
接到于先生的投訴后,錢報記者也進行了體驗——投訴過程的確讓人頗受“挫折”。究其根本有兩條:第一,噪音分類太細,管理部門太多;第二,沒有一個類似火警119這樣的統一受理電話居中協調。
來看一看和噪音有關的幾個部門:城管、公安、安監、環保、工商、住建、國土、港航,甚至還有質監、文化等部門。粗粗算來竟有十家之多。
“分工太細”讓不少居民覺得投訴無門,他們缺少一個類似119這樣的接線中心——統一收集然后根據不同性質分派到具體執行機構。借鑒一下國外的做法:紐約市環保部門設有專門的處理噪音污染機構,該機構有幾十位督察員處理或協調有關噪音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