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單
失業檔案編號:
______________:
你已于______年____月解除勞動關系,本次失業保險累計繳費_____年。
請于_____年____月10?15日到社保局失業科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本次失業保險待遇。
原單位(章) 單位負責人(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二: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通知書
失業人員應當自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其檔案移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之日起 60日內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過期不辦理失業登記,視為放棄失業保險金的申領。
一、辦理失業登記人員需要攜帶:
①失業前所在單位開具的加蓋公章的辦理失業登記通知書;
②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③《就業失業登記證》(無《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需攜帶兩寸照片一張辦證用)。
二、辦理失業登記后,需要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人員需要攜帶:
①《就業失業登記證》;
②與本人姓名、《身份證》相符的本市中國農業銀行的卡/折(失業金代發銀行); ③ 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需要繳費。需要攜帶三張一寸照片,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有身份證有效期)。
④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申領生活補貼,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三、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①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③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四、失業人員于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20日后,到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醫療保險證和卡,失業金同時撥付到失業人員提供的銀行存折或卡。
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地址:興唐大廈對面,建設路路東,市就業辦公室綜合服務大廳
失業人員簽名:
參保單位:蓋章 檔案移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時間: 年 月 日
本 通 知 送 達 失 業 人 員 時 間: 年 月 日
注:此件一式兩份,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存一份,失業人員本人持一份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金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