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婚姻登記
二、設定依據:《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三、申請條件:
結婚登記:
1、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雙方自愿的;
3、雙方均無配偶的;
4、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離婚登記: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辦理材料:
1、自辦
結婚登記: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三張2寸合影照片
離婚登記: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離婚協議,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代辦必須本人辦理
五、辦理地點:縣區民政局婚姻登記窗口
六、辦理時間:當場辦理
七、聯系電話:
樅陽縣:0556-2810100
義安區:8810156;
銅官區:281216;2870973;
郊區:2862758
八、辦理流程:
1、婚姻登記員材料初審;
2、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3、婚姻登記員材料審核通過;
4、當場制證、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