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7年1月17日經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局編制了《泰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中國泰州”政府門戶網站(www.taizhou.gov.cn)“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的信息
(一)公開范圍
本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局編制的《泰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局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局辦公室進行查閱,還可以在泰州市現行文件利用中心查閱,文件中心地址設在泰州市行政審批中心一樓。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
(二)信息分類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
公開的信息為:
1、機構設置類;
2、政策法規類;
3、規劃計劃類;
4、業務工作類;
5、其他類(具體見泰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泰州國稅網的網址為www.jstz-n-tax.gov.cn。
其余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我局辦公室依申請查閱。聯系電話為:86882260。
本局除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外,還將采取以下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1、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
2、會議、文件、便民手冊;
3、公告欄、宣傳標語等;
4、其他便于公從獲取信息的方式。
(三)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產生日期、發布機構等內容。為方便市民查詢及管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索引號按下列標準編排,使每一條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取得一個索引號。此索引號由地區及部門編號、類別號、年度號、流水號四個部分構成,每個部分之間用“-”隔開。
1、地區及部門編號:由5位字符組成。其中第一位M為泰州市別編號,第二位A代表市級機關。后三位是部門編號。
2、類別號:按信息分類的結構層次編寫,由5位字符組成。第一位為一級類目編號,用大寫拼音字母A,B,C,D,E分別表示機構概況、政策法規、規劃計劃、業務工作、其他;第二、三位為二級類目編號,用兩位阿拉伯數字從“01”起依次編寫;第四、五位為三級類目編號,也用兩位阿拉伯數字從“01”起依次編寫。未設置二級或三級類目為“00”。
3、年度號:由4位字符組成,標識信息形成的年度。
4、流水號:由三位字符組成,在最低一級類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內編制的小流水號,用阿拉伯數字從“001”開始依次編制。
(四)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我局將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遲在信息產生后的3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本局提出申請。本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范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泰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規定內可依申請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機構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泰州市國稅局辦公室,辦公地址為泰州市青年南路68號六樓,受理電話:86882260,傳真號碼:86882261。
本機關的其他受理機構為泰州市國稅局監察室,辦公地址為泰州青年南路68號七樓,受理電話:86882249。
(三)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泰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為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局將當場答復或者立即答復予以公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通過網上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場提出申請。
4、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注冊登記、社會保障等方面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處理
本局收到申請后,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2、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3、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本局負責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4、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立即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局掌握范圍的,本局將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部門或單位的,本局將告知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局負責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本局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可見本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圖。
三、救濟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監督電話:86882260,地址:泰州市國稅辦公室,郵編:225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違反《辦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當本局違反《辦法》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