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放高溫補貼的通知
公司各單位:
為體現公司人文關懷,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公司員工在夏季高溫工作條件下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確保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特別發放高溫補貼費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溫補貼的發放范圍:
煉焦分廠部分崗位員工、電力分廠鍋爐工、廚師等。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 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據現場工作環境分為三檔)
三、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6-8月份。
四、高溫補貼的發放形式:以補貼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資中兌現。
五、其他情況說明:
1、每月出勤天數按28天計算,當月天數不足28天時高溫補貼按照實際出勤天數給予;
2、享受高溫補貼的崗位不再享受環境補貼。
特此通知!
xx煤焦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單位:
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確保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各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三、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督促企業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同時,要把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作為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以實際行動踐行對職工的關愛。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自6月1日起執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