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錄用通知書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錄用通知書,應有以下八項要點:
1.明確的入職日期;
2.崗位名稱與崗位職責;
3.勞動合同期限及是否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
4.待遇說明,包括:
月薪,企業是否代扣個人所得稅;
獎金、提成及年終獎;
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福利;
是否持有企業股份等。
5.工作時間:企業工時制度,工作時間、午休時間安排。
6.明確的辦公地點及企業是否可根據業務要求安排在其它辦公地點或公司下屬機構工作;
7.雙方的其他約定,如保密、要約解除條件等等。
最后,錄用通知書要有企業蓋章,或企業授權人與應聘者雙方的簽字。
錄用通知書在簽訂后,對企業與應聘者雖然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具有勞動關系,但此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如果企業單方面撤消約定,在法律上被稱為預期違約,合同可以解除,此時,如果員工證明其因為企業的違約行為遭受損失,那么企業應該對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應聘者此時可能已辭職,不能在新企業上班,存在失業的損失,可要求賠償1-3個月的工資。
當然,如果應聘者違約,企業也可以要求其承擔損失,只是企業的損失不太容易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