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校“分層次、個性化、厚基礎、重實踐、開放式”人才培養模式的要求,鼓勵學生個性化發展,結合實際,決定對我校2009年制定的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進行修訂,請遵照執行。
一、轉專業的模式及流程:
㈠ 跨學院轉專業: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審核同意,擬轉入學院考核同意,由學校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審批;
㈡ 學院內轉專業:本人申請,所在學院院長審批,報教務處備案。
二、四年制本科學生轉專業可依據以下三種方式之一:
㈠ 入學新生轉專業
⒈申請轉專業的條件:
新生入學第一學期末,必修課成績平均學分績達到75分以上,且在本專業排名前30%的學生,可申請在學校允許范圍內轉專業。
⒉具體操作辦法:
⑴ 本辦法只在學生入學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辦理。
⑵ 各學院在第四周,根據本學院的辦學條件和能力,向教務處上報可能接收轉入學生的名額及接收條件,教務處審核后,在全校范圍內公布。
⑶ 學生在第六周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第七周周一各學院統一將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及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匯總后轉送各有關學院。第八周至第十周接收學院組織學生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提出是否接收的意見,于第十一周將擬接收學生名單及學生轉專業申請上報教務處。
⑷ 第十二周,由教務處將各學院擬接收學生名單在全校公示(公示期為一周)。
㈡ 確有特長的學生轉專業:
⒈申請轉專業條件:
新生入學第一學期末,必修課成績平均學分績在本專業排名前50%的學生,在某一學科方面有特長,并經專家組鑒定后,確認其確有特長的學生。
⒉具體操作辦法:
⑴ 學生本人提出申請;
⑵ 提交申請的時間一般規定在一年級第二學期第十六周;
⑶ 經學生所在學院審查同意,專家組考核通過,擬轉入學院同意,學校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審批。
㈢ 特例:
⒈申請轉專業條件:
⑴ 學生在校期間患有某種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⑵ 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⒉具體操作辦法:
⑴ 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
⑵ 提交申請的時間一般規定在前三學年每學期第十六周;
⑶ 學生所在學院提出建議,經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指定專業學習。
三、其它
㈠ 學生轉專業后,原已獲得的學分予以承認;
㈡ 入學新生轉專業,第二學期必修課成績平均學分績低于75,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㈢ 未接到轉專業通知前,學生一律在原專業學習,參加原專業的活動,否則視為曠課。
㈣ 本細則自2012級學生開始執行。
四、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
㈠ 由外校申請轉入我校的學生;
㈡ 在校修讀已滿三年的學生;
㈢ 委培、定向、特招的學生;
㈣ 受過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學生;
㈤ 已轉過專業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