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性質及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57
五、學校地址:
河西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濱海校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十三大街29號
2016級新生安排在濱海校區就讀。
六、學校概況及辦學特點
天津科技大學是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為主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點建設的以工為主,工、理、文、農、醫、經、管、法、藝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學校創建于1958年,前身為中央部屬院校?天津輕工業學院,2002年獨立更名為天津科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是為軍隊培養國防生的簽約高校。2008年學校獲得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等級。
學校現有本、碩、博全日制在校生近27000人。學校擁有2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博士學位授權專業17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個;有1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74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專業,6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程碩士、藝術碩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碩士、農業碩士);有本科專業63個。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2291人,博士生、碩士生導師478名。學校堅持走內涵發展道路,注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形成了以國家杰青、*、*、*等高水平人才、15名國家和市級教學名師、17個國家和市級特色品牌專業、14個國家和市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虛擬仿真中心)、9支國家和市級教學團隊、31門國家和市級精品課程為引領的本科教育教學體系。圖書館現代化水平高,擁有愛思唯爾數據庫和多個特色學科數據庫,藏書量達到254萬冊。
學校每年從新生中選拔優秀學生進入“行業卓越人才實驗班”學習,培養行業后備領軍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實行導師制,學有余力的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輔修雙學位專業。對于學習優秀的學生,根據學習成績、志愿以及學校條件,在入學一年后可以進行專業調整。對于特別優秀的學生,畢業時免試推薦攻讀碩士研究生。學校擁有國家留學(課程)基金委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和表決,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制定,以及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六條 成立以主管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社會需求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文件要求,制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招生預留計劃
1.按照教育部計劃編制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藝術類專業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總數的15%。
2.預留計劃使用原則:(1)用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檔比例大于100%時,符合錄取標準考生數超過招生計劃的省份;(2)用于錄取進檔同分考生;(3)用于考生報考踴躍,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
3.預留計劃使用辦法需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九條 學費的收取標準為:文科類(不含外語(課程)類)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外語類專業5400元/生/年;設計學類專業12000元/生/年,表演、動畫專業15000元/生/年;中日合作辦學專業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辦專業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辦學專業25000元/生/年。住宿費的收取標準為:1000元/生/年。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為準。
第十條 學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獎勵面超過30%。設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等獎學金,學校還設有天津科技大學學習獎學金、朱穎獎學金等十余項專項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和個人贊助的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金以及學校、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的多項助學金。學生通過刻苦學習和努力均可獲得各項獎勵和資助。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合格標準內,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精品課)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我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于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我校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的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指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文(理)科綜合)。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八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精品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和日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日語(零起點)除外)。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凡報考我校行業卓越人才實驗班的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高考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且高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排名在投檔考生的前30%。
第十七條 國防生錄取政策
我校為軍隊定向招收和培養國防生,與軍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錄取,招收經政審、面試、軍檢合格的考生。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15000元/生/年的國防獎學金,接受必要的軍政訓練,畢業后到部隊工作,其他各項待遇與普通學生完全相同。國防生的招生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的考生,簡稱8A考生。在安排專業時,一志愿投檔的8A考生的前10名,優先按照第十三條安排專業(不包括行業卓越人才實驗班)。
2.在高考成績同等的條件下(指投檔成績相同):
(1)學校在退檔處理時,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先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
(2)學校安排專業時,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第十九條 對于江蘇省考生,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達到選測科目BB,必測科目4C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如選測科目等級也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不含附加分)。
第二十條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天津科技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于高水平運動員,經我校考核合格且經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者,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的規定錄取。
第二十三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四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執行,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六章 報到與入學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天津科技大學新生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科技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天津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并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在學校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簡章、電話咨詢或登錄我校網站瀏覽招生網頁等方式咨詢招生情況。錄取信息的查詢,考生可以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查詢途徑查詢,也可通過我校網站或招生咨詢電話查詢。
學校網址:http://www.tust.edu.cn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聯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郵編:300222
E-mail:zszx@tust.edu.cn
咨詢電話:022-28113336、60273336
監督電話:022-6027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