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學校春季招生工作規定
根據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現將天津市高等學校春季招生工作規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高等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春季招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須真實、準確、規范,其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層次,專業考試要求(時間、地點、科目、范圍等),錄取原則、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收費標準,咨詢聯系方式等。
3.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經審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嚴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學校應在2015年12月2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報送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市高招辦將學校招生章程匯總,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畢業生、普通高中往屆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者;有本市中職學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組織
1.報名工作由區縣招辦負責組織,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報名信息的方式。現場報名信息確認點(以下簡稱“報名點”)由區縣招辦確定。
2.報考科類:考生按普通類或藝術類報考。凡報考藝術專業的考生,在報名時須按藝術類報考。
3.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于1月10日至13日登陸招考咨訊網站(www.zhaokao.net)。進入天津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網上報名系統,按照網頁的提示,錄入個人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
4.報名確認:已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2015年1月14-15日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及復印件到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中職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學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報名信息確認后,由中職學校到所屬區縣招辦集體辦理報名手續,交驗全部考生學籍底冊,以及初審考生各類資格證明或復印件。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往屆畢業生須在戶口所在區縣招辦指定的報名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5.考生在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時,須提供網上報名序號,交驗相關資格證明,交納報名考試費,進行電子攝像等?忌毎匆笳J真核對個人報名信息,無誤后簽字負責。
6.根據規定,凡有意向報考英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英語聽說測試。參加測試的考生須在報名信息確認時辦理英語聽說測試報考手續,交納考試費。
7.符合免試保送條件的考生,須填寫《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試保送生資格審批表》,經市教委有關部門審查,并經招生學校同意后,在報名確認期間辦理相關錄取手續,逾期不予補辦。
8.各區縣招辦要確?忌鷪竺畔⒌臏蚀_,按規定時間將本區縣考生報名信息、考生攝像信息、免試保送生的相關材料、考點分布情況表、考點主考名單等報市高招辦。
四、考試
1.文化考試實行全市統一考試,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實施?忌挚忌C、身份證和考試用條形碼,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荚嚳颇繛檎Z文、數學、外語、計算機基礎。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各科考試時間:語文為120分鐘、其他科目為90分鐘。
2.文化考試內容和要求,以市高招辦組編的《天津市高等學校春季招生統一考試大綱》(2013年7月修訂)為依據。各科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忌仨氃诖痤}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在試題卷上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陀^題須使用2B鉛筆填涂答案,主觀題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3.文化考試時間:3月26日上午8:00—10:00語文、10:30—12:00 外語;下午14:00—15:30數學、16:00—17:30 計算機基礎。
4.專業考試:藝術類專業招生必須進行專業考試。其他普通類招生是否進行專業考試由招生學校決定。
專業考試由招生學校負責。藝術類美術專業考試實行全市聯考,具體考試安排另行通知。
5. 凡進行專業考試的招生學校須成立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制定專業考試方案(考試科目、時間、辦法等),并在學校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公布。
專業考試結束后,招生學校須將考試成績通知考生,并將考生專業考試合格名單報市高招辦。
6.全市統一組織的英語聽說測試時間為3月27日,考生憑考生證、測試通知單、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測試。測試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第。測試成績在公布文化考試成績時一并通知考生。
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英語類專業,測試成績不合格或未參加英語聽說測試的考生不得填報英語類專業。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忌趯W;騿挝唬]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招生學校在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進行審查時,應嚴格掌握標準,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六、評卷
1.評卷工作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實行分科定點、集中評閱的辦法。評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由市高招辦統一向考生公布。
2.文化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分數有疑義,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分數申請。復核分數工作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具體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填報志愿
1.考生填報志愿時間為4月13日至15日,逾期不再辦理。
2.各區縣招辦、報名點負責組織考生填報志愿工作。考生按照市高招辦公布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春季招生計劃》填報志愿。填報志愿的辦法另行規定。
3.考生填報志愿時,必須仔細閱讀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學校的招生規定、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情況,保證所填報志愿信息的真實、準確。
八、考生檔案
1.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是學校錄取新生、對新生進行復查的依據,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兩種檔案材料相對應部分一致的原則,認真做好考生檔案的組建工作,準確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考生的檔案由各區縣招辦負責組織,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檔案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組建,其他考生檔案由各區縣招辦負責組建。考生紙介質檔案材料主要有考生報名登記卡、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畢業生登記表、各類市級以上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在校學習成績登記表及相關的政策照顧材料等。
3.考生紙介質檔案由區縣招辦或考生所在學校分別集中統一保管。錄取結束后,被錄取的考生憑本人錄取通知書、考生證、身份證到報名單位領取紙介質檔案。報名單位對其身份進行核實后將密封的紙介質檔案交給考生。在檔案移交過程中,報名單位須認真審查領取檔案考生資格,履行交接手續?忌I到本人檔案后,須按照有關規定,保管并攜帶到被錄取高校報到。
九、錄取
1.春季高考錄取按照藝術類錄取學校(專業)、普通類本科錄取學校、普通類高職提前錄取學校、普通類高職錄取學校的順序,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2.按照“學校依法自主錄取,市高招辦管理、監督、服務”的機制實施錄取。
藝術類等需進行專業測試的專業在錄取時,招生學校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依據,在專業考試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其他招生學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3.市高招辦根據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招生計劃數,劃定錄取控制范圍。在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內,招生學校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據考生志愿和成績進行錄取。
4.已被春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限報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錄取資格,春季高考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十、其他
1.春季招生考生報名資格由報名點負責審查,區縣招辦進行復審,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一審查考生的資格,逐項核驗考生的證件。各區縣招辦要按照網上報名工作要求,加強對報名點的管理和培訓,認真履行報名工作程序,嚴格審查考生的報考資格。報名工作中,若發現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高考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春季高考資格;對于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等材料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撤銷其工作職務或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天津市高等學校春季招生的有關規定,積極宣傳今年的各項招生政策,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指導,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選擇,不得限制考生填報,嚴禁更改考生志愿。
3.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招生學校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參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應自覺履行如下職責:
(1)自覺遵守我市春季高考的政策、規定;
(2)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春季高考的報名、考試、填報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參加的,責任自負,不退還有關費用;
(3)準確地提供有關本人信息(如報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對信息進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誤而影響錄取的,責任自負;
(4)依照有關規定交納報名考試費;
(5)對招生學校的專業考試、招生錄取等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問題,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反映;
(6)認真對待所填報志愿,一經錄取,要按時到被錄取學校報到;
(7)自覺接受被錄取學校的資格復查。
5.春季高考招生學校應履行下列職責:
(1)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將招生章程及經有關部門核準后的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時間、格式報送市高招辦;
(3)進行專業考試的學校要成立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專業考試工作,確保專業考試公平、安全、有序;
(4)按照統一信息標準,準確報送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等各類招生工作信息;
(5)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項承諾,提高信息公開時效性,接受社會監督,并負責考生的咨詢信訪及招生錄取遺留問題的處理;
(6)遵守各項政策、法規,實事求是地宣傳學校情況,為考生提供翔實,周密的咨詢服務;
(7)按照全市統一的時間、要求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8)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做好解釋工作。
附件:
1.考生號編制辦法
2.錄取照顧政策
3.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出具證明的具體要求
4.關于考生檔案材料的內容
5.高等學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考生號編制辦法
一、考生號的組成及含義:
考生號由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其格式為: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第1-2 為年份的后兩位。如,此兩位應為‘16’。
第3-8 為行政區劃代碼(國家標準)。
120101和平區 120102河東區 120103河西區
120104南開區 120105河北區 120106紅橋區
120107濱海新區(塘沽) 120108濱海新區(漢沽)
120109濱海新區(大港和海濱教育中心)
120110東麗區 120111西青區 120112津南區
120113北辰區 120221寧河區 120222武清區
120223靜海區 120224寶坻區 120225薊縣
120226鐵廠
第9為考試類型代碼,標準為:‘0’春季高考
第10為科類代碼,標準為:‘5’普通類;‘3’藝術類
第11-14 為順序號碼。
二、考生號的編制辦法
1.各區縣招辦根據預計的生源數量,為所轄各報名點劃定考生號號段起止范圍。
2.各報名點要按本區縣招辦劃定的考生號號段范圍,為報名的考生確定考生號,并做好記載。
3.濱海新區(大港)考生的順序號為0001至7000
濱海新區(海濱教育中心)考生的順序號為7001至9999
其他區縣考生的順序號為0001至9999
三、舉例說明:
如濱海新區(海濱教育中心)順序為第一位的普通類考生,則其考生號為16120109057001。
附件2
錄取照顧政策
1.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有關規定,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中職畢業考生,在其春季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按照中辦發[2000]28號、教基[2001]1號文件,獲得天津市優秀學生稱號者。
(2)獲得天津市優秀學生干部稱號者。
(3)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 (其項目包括: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網球 、跆拳道)的考生。
(4)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一、二等獎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春季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3)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
(5)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天津市屬高校時,增加5分投檔。
3、在同等條件下,下列考生可優先錄。
(1)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市三好學生或區級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應屆考生;
(2)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子女;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藝術類比賽(如獨唱、獨奏、繪畫等)個人單項獲一、二、三等獎的應屆考生;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4、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天津市教委組織的全市中等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一等獎或代表天津市參加教育部舉辦的全國職業教育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以上的,可免試保送進入市教委指定的高職學校學習。
附件3
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出具證明的具體要求
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應屆考生,有市教委正式批準手續,要將原始的審批表裝入檔案。
二、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以及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畢業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運動員證書和市體育局證明,并將證明和運動員證書復印件裝入檔案。
三、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的應屆畢業生,須將市青少年科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證明及獲獎證書復印件裝入檔案。
四、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軍人應將相應的軍功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裝入檔案。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須有市民政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其復印件裝入檔案。
五、烈士子女須有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的證明。
六、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須有市僑務辦公室證明。
七、臺灣省籍青年須有市臺聯的證明。
八、少數民族考生,以考生戶口薄為準,并將本人戶口頁與身份證復印在一張A4紙上,裝入檔案。
九、免試保送生,要將市教委職教處審查的《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試保送生資格審批表》,連同獲獎證書復印件交區縣招辦,各區縣招辦報名匯總時報市高招辦。
附件4
關于考生檔案材料的內容
一、參加春季高考的檔案材料
1.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
2.有關錄取照顧政策的證明材料;
3.其他錄取時所必須具備的材料。
二、應屆畢業生在校階段的檔案材料
1.戶口簿復印件;
2.身份證復印件;
3.畢業生登記表;
4.在校學習成績登記表;
5.學生學年評語表;
6.有關獎懲材料;
7.黨、團員組織證明信;
8.團員入團志愿書;
9.其他材料。
附件5
高等學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時 間 | 內 容 |
2015年12月上旬 | 布置春季招生工作;招生學校制定招生章程;區縣安排報名確認點 |
12月20日 | 招生學校上報招生章程;區縣上報報名確認點 |
12月下旬 | 召開區縣、高職院校招辦報名培訓會 |
1月10-13日 | 考生網上報名 |
1月14-15日 | 考生確認報名信息 |
1月19日 | 區縣招辦匯總考生報名、攝像信息 |
2月25日 | 區縣招辦報送考點分布情況表、考點正副主考名單 |
3月中旬 | 召開區縣考務培訓會;召開評卷工作會 |
3月26日 | 文化統一考試 |
3月27日 | 英語聽說測試 |
4月12日 | 通知考生文化考試成績 |
4月13-14日 | 申請復核分數 |
4月13-15日 | 考生填報志愿 |
4月15日前 | 區縣招辦報送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信息; 招生學校上報專業課考試合格名單 |
4月中旬 | 召開錄取工作培訓會 |
4月下旬 | 春季招生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