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20
五、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4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我院是100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天津僅有四所)之一。2012年首批四年制本科教育試點單位。學院始建于1953年,辦學歷史悠久,在天津乃至全國高等職業教育界起著示范引領作用。2011年初遷入新建的國家級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示范區——天津海河教育園。
經過60多年的建設,學院已成為電子信息產業制造商、集成服務商和運營商的人才培養基地、天津濱海新區技能緊缺型人才培養基地。學院承辦歷屆全國高職技能大賽,為我院學生提供了展示職業技能的平臺,參賽學生取得優異成績,其中兩名獲獎學生被清華大學實踐中心錄用。
我院重視校企合作,與中興通訊公司合辦通信專業,成為3G基站與通信人才培養基地;中航直升機天津總裝基地首選我院為合作單位,畢業生參與直升機總裝工作。為天津航空企業輸送數百名學生,成為中航企業技術骨干。為國家和區域經濟發展輸送了大量合格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我院具有一批高素質、高職稱的專兼職結合教師隊伍,現有國家級教學團隊、天津市級教學名師多人,能為學生傳授最新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我院教師科研實力雄厚,獲國家級和天津市級教學成果獎數項;完成國家重點科研規劃課題數項;天津市級教育課題數十項;完成國家級數個專業資源建設任務、省級精品專業建設工作,完成國家級課程資源工作、精品課126門;完成軟件專業等技能培訓包建設任務。被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國家教師科研專項基金會評為“全國教育科研先進單位” “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進單位”。
學院校園優美,設施先進,能為學生提供一流的服務和生活、活動設施,保障了學生全方位的發展。歡迎報考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此后簡稱招生委員會),負責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與專業介紹請登錄學院網站www.tjdz.edu.cn了解。
第七條 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住宿費1000元/生·年。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文化課成績為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專業錄取分數優先,對于投檔考生,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二條 根據《2016 年天津市高等學校春季招生工作規定》,已被春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限報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錄取資格,春季高考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第十三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十四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各專業對招收男女生比例沒有限定。
第十五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在接到天津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 為激勵優秀學生不斷進步和救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制定了較完善的獎勵助學政策。獎學金覆蓋面達到40%,助學金覆蓋面達到18.6%,此外還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貧困學生“職業技能取證基金”等獎助項目。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方式
學院網址:www.tjdz.edu.cn
咨詢電話:022-28772524 022-26526787
傳 真:022-28622201
QQ咨詢:2943679471 1515581287
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4號(津南區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隊旁)
郵 編: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