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
普通高職(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苑路600號。
(五)學院基本概況
學院代碼:1234
學院概況:學院坐落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生態高教園區,教育教學設施完善,開設國土資源、建筑工程、房地產、藝術設計、經濟貿易、管理類等專業及專業方向,現有在校生近8000人。
機構設置:學院教學實體設有6系3部:房地產經濟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建筑設備工程系、建筑藝術系、工商管理系、國際經濟貿易系、基礎課部、體育教學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
就業優勢:學院充分利用京津冀和濱海新區的地域優勢,用人單位信息庫近2000家。
教學模式:學院重點推行現代學徒制的人才培養模式,通過學校和企業的深度合作,實行工學交替式培訓和學習,為畢業生就業搭建平臺。
高職升本:在校生升本的途徑有3種:一是普通類專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三是遠程(網絡)教育。
學生工作:學院各級黨團組織健全,大力培養和吸收優秀青年入黨,每年有計劃的發展學生黨員300余人;學院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連續多年被評為“安全校園”,創造了安全、穩定、和諧的學習環境。
青年志愿者團隊:學院團委組織同學成立志愿者隊伍,連續7年參與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和中國國際礦業大會志愿服務保障工作,被授予大會服務先進集體。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設招生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監督學院招生工作的紀檢和監察,辦公室設在學院黨委辦公室。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春季招生計劃按照天津市教委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具體分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社會公布。報名資格按照天津市招生考試院下達的《春季招生工作有關規定》文件精神執行。
第八條 學費標準:<工商企業管理>專業5000元/年/人,<藝術設計>和<廣告設計與制作>專業8000元/年/人,其他專業5500元/年/人。住宿費標準:4人間:1200元/年/人;5-6人間:1000元/年/人。各專業收費辦法詳見天津市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春季高考成績為基礎,擇優錄取。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順序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最低控制線上第一順序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順序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
第十一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生等榮譽稱號和具有二級運動員資格證書的學生。
第十二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
(一)考生參加天津市美術專業聯考,并且專業考試合格;
(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試院劃定的最低投檔線和報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五條 已被錄取的考生,經天津市招生考試院批準后,寄發的《錄取通知書》將蓋有“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錄取新生專用章”,《錄取通知書》依據考生《報名登記表》上的郵寄地址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如不能按時報到應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請假或發傳真請假,超過報到日期未到校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開辟了“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積極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凡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大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此外,品學兼優的貧困大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為鼓勵在校生努力學習,學院設立了院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及其他各類單項獎學金。
第十九條 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學生經考核合格,準予畢業,由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高職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有關春季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電話:(022)63303817、63303848
傳真:(022)63303816、63303873
QQ咨詢:102131918(天津國土房屋學院)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苑路600號
郵編:300270